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如有出租 不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20%稅

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如有出租 不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20%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9日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者,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為20%。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5-12-19 23:23:00 (2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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