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舊汽車核估流程簡化 明年元旦起實施

為簡化旅客攜回自用舊汽車核估作業,關務署於114年12月2日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增訂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攜回之自用舊汽車得提供原購車價格證明,適用折舊表核定完稅價格,並自明(2026年)1月1日施行,簡化作業程序,維護納稅人權益。 《詳全文...》

為簡化旅客攜回自用舊汽車核估作業,關務署於114年12月2日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增訂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攜回之自用舊汽車得提供原購車價格證明,適用折舊表核定完稅價格,並自明(2026年)1月1日施行,簡化作業程序,維護納稅人權益。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