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看手機挨罰3000!法官判「撤銷裁罰」:警方取締積非成是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114年3月份開車經過新店區北新路與順安街口停等紅燈時,查看手機,遭警方舉發使用手持行動電話,並被裁罰3,000元、記違規點數1點。陳男不服,認為當時處於完全靜止狀態,且他只是低頭看手機,並未手持,聲明請求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我國對於非行進中使用手機之取締,長期以來積非成是,實應導正,判決撤銷原裁罰。 《詳全文...》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114年3月份開車經過新店區北新路與順安街口停等紅燈時,查看手機,遭警方舉發使用手持行動電話,並被裁罰3,000元、記違規點數1點。陳男不服,認為當時處於完全靜止狀態,且他只是低頭看手機,並未手持,聲明請求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我國對於非行進中使用手機之取締,長期以來積非成是,實應導正,判決撤銷原裁罰。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