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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離婚後未扶養兒女、老來身障反要求扶養 法官不准
徐姓婦人與前夫於1982年結婚後生下一對兒女,但2人婚姻在1999年走到盡頭以離婚收場,當時雙方約定由徐婦行使兒子親權、女兒親權則交由前夫。徐婦近期因身障、無法繼續工作,向法院...…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12-19 10:33:05 (3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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