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技師法》正案 移送懲戒得列舉事實提事證

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避免歧視性用語,不發給執業執照之情形「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修正為「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另,避免技師移送懲戒之機制遭濫用,移送懲戒得列舉事實,並提出相關事證。 《詳全文...》

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避免歧視性用語,不發給執業執照之情形「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修正為「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另,避免技師移送懲戒之機制遭濫用,移送懲戒得列舉事實,並提出相關事證。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