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外界所稱縣府「拒絕編列光復災害經費」為不實指控

花蓮縣政府說明,議會所提出的「退回」、「重編」、「重新檢討增列」等要求,無論名稱為何,皆無法律依據。依主計總處93年解釋函意旨,恐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預算編製及審議程序均有明確法定流程,盼議會回歸法治,共同依法律審議預算。 《詳全文...》

花蓮縣政府說明,議會所提出的「退回」、「重編」、「重新檢討增列」等要求,無論名稱為何,皆無法律依據。依主計總處93年解釋函意旨,恐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預算編製及審議程序均有明確法定流程,盼議會回歸法治,共同依法律審議預算。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