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間偷錄女友私密照 散佈報復因賠償換自由

高市鄭姓男子為報復同居女友分手,將在摩鐵開房間時,涉嫌偷錄其私密照PO上網,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秘密罪,共判處易科刑7月,並審酌他賠償30萬元和解,宣告緩刑3年。  據了...…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12-08 06:40:40 (8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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