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安!港府刊憲禁止2海外團體運作 參與或援助者最高判14年

香港特區政府再出手整頓危害國安風險,今天(2)日在憲報刊登命令,宣布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或延續活動,命令即時生效,兩組織正式列為「受禁組織」,「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港元及監禁14年。」 《詳全文...》

香港特區政府再出手整頓危害國安風險,今天(2)日在憲報刊登命令,宣布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或延續活動,命令即時生效,兩組織正式列為「受禁組織」,「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港元及監禁14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