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被申訴層級拉至「實際負責人」 勞動部:最高罰百萬

勞動部於今(2)日預告《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修正草案,明確《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訂性騷擾事件被申訴人「最高負責人」包含「實際負責人」,修正後被害人如有遭實際負責人性騷擾,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情事,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 《詳全文...》

勞動部於今(2)日預告《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修正草案,明確《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訂性騷擾事件被申訴人「最高負責人」包含「實際負責人」,修正後被害人如有遭實際負責人性騷擾,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情事,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