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好心送32元電鍋慘換貪污罪!律師:法條應明確「微罪不舉」定義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場取得、價值僅32元的大同電鍋轉贈拾荒老婦,遭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判刑3月、緩刑 2年、褫奪公權1年。法界認為,本案凸顯法律對於「微罪不舉」的...…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12-02 17:02:06 (60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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