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偷吃1碗泡麵 超商店員被判刑4個月

上班偷吃1碗泡麵 超商店員被判刑4個月
男子阿強(化名)在超商擔任店員,去年8月間卻利用職務之便,拿取店內的泡麵1碗、拿鐵1杯、香菸1包,卻沒有付錢,後來被店長發現,因而挨告。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業務侵占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5-11-29 09:35:00 (2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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