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人頭帳戶給詐團 男子被判刑、還須賠償60.8萬

蔡姓男子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並申辦虛擬貨幣交易帳號、密碼後提供給詐騙集團,蘇姓女子被該詐騙集團依假投資手法騙走60.8萬。蔡男被警方逮捕後,之前先被苗栗地院依洗錢防制法判處有...…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11-28 09:43:48 (2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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