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勞保條例 勞保撥補法制化、每3年檢討財務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定明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並且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要檢討保險財務。外界關注,行政院此次提出對案,是否是因應國會情勢調整戰略?勞動部長洪申翰說,一直有在研議修法,不能說是突然,行政部門本應靈活、主動說服社會和國會。 《詳全文...》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定明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並且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要檢討保險財務。外界關注,行政院此次提出對案,是否是因應國會情勢調整戰略?勞動部長洪申翰說,一直有在研議修法,不能說是突然,行政部門本應靈活、主動說服社會和國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