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村長遭解職打贏訴願撤銷原處分 內政部重申:依法應解職

陸配村長遭解職打贏訴願撤銷原處分 內政部重申:依法應解職
花蓮富里鄉村長鄧萬華因具陸配身份,雖中國大陸戶籍,但無法放棄大陸「國籍」,遭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除公職,後續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後,縣府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對此,內政部表示,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針對此案,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5-11-14 20:37:00 (6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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