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海纜最高7年徒刑 立院初審通過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海纜七法中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修正草案等三法,故意破壞自來水海底管線、天然氣管線、海底電纜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一律沒收犯案船隻。 過失犯六個月以下徒刑 經濟部次長賴建信說明,由於海底電纜、天然氣管與海底自來水管攸關民生與國…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10-31 05:30:00 (8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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