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活動都要貪 通霄前鎮長判49年8個月

大小活動都要貪 通霄前鎮長判49年8個月
苗栗縣無黨籍前通霄鎮長陳漢志在任期間,多次涉嫌向廠商索取回扣,甚至連白沙屯媽祖進香民俗文化活動的經費也不放過。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2項罪名,刑期加總達49年8個月。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5-10-22 06:09:00 (7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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