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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企業洩個資未通報 最重罰20萬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由個資會統一受理個資事故通報,公務機關應設置個資保護長,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遇個人資料洩漏等事故有通報義務;若非公務機關違反通報規定,得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公務機關應設個資保護長…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10-18 05:30:00 (3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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