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個資保護法 企業未通報個資外洩最重罰20萬

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務機關應設置「個資保護長」,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有個人資料外洩時,應有通報義務,非公務機關(私人企業)若無落實通報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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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務機關應設置「個資保護長」,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有個人資料外洩時,應有通報義務,非公務機關(私人企業)若無落實通報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可按次處罰。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