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149變151!國道警竄改陷車主危險駕駛 判刑1年罰6萬

國道警察第七大隊快官分隊陳姓警員以雷射測速槍取締超速,拍到蔡姓車主4張嚴重超速照片,但照片模糊,依法不能成為超速證據,警員仍對車主開出2張嚴重超速罰單,車主發現車牌模糊,提出申...…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10-08 17:20:49 (21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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