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 電動車免貨物稅、牌照稅延長到2030年

行政院會今(18日)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電動車)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會同經濟部積極跟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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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8日)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電動車)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會同經濟部積極跟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