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必翔股票案定讞 前「台灣第6大女富婆」蔣清明再判5年

曾被媒體封為「台灣第6大女富婆」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在2014年間與多名股市炒手合作炒高公司股票。一審重判13年、併科罰金3億元,二審與更審均將她改判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2千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部分駁回上訴,蔣清明再遭判刑5年定讞。
《詳全文...》

曾被媒體封為「台灣第6大女富婆」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在2014年間與多名股市炒手合作炒高公司股票。一審重判13年、併科罰金3億元,二審與更審均將她改判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2千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部分駁回上訴,蔣清明再遭判刑5年定讞。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