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來不及領走3萬贓款 人頭戶男獲緩刑2年

詐團來不及領走3萬贓款 人頭戶男獲緩刑2年
吳姓男子去年9月間將自己名下的金融帳戶交給詐團使用,導致受害者被騙3萬元,不過,金融單位及時將吳男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所以這筆錢並沒有被詐團取走。雲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吳男已經坦承犯行,也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5-08-16 11:18:00 (3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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