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暫時狀態處分」常用於家事案件 律師:危險急迫就可向法院聲請

「定暫時狀態處分」是法院在案件尚未審理終結前,為避免當事人權利受到重大損害或防止爭議惡化,所做的臨時性處分決定,常用於家事案件,如父母正在打官司爭取小孩監護權,法院還沒宣判前,...…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08-10 09:12:47 (91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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