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騙237萬元只賠6千元 還嫌判關1年4個月太重

蔡姓男子去年3月間擔任詐團車手,並向受害者收取共計237萬餘元款項,被捕之後,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他認為自己已經與受害者達成調解,一審量刑過重,因而提出上訴。但台中高等法院法官表示,蔡男僅賠償受害者6000元,之後便沒有依約履行賠償責任,顯然並無積極賠償的誠意,最終裁定駁回。 《詳全文...》

蔡姓男子去年3月間擔任詐團車手,並向受害者收取共計237萬餘元款項,被捕之後,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他認為自己已經與受害者達成調解,一審量刑過重,因而提出上訴。但台中高等法院法官表示,蔡男僅賠償受害者6000元,之後便沒有依約履行賠償責任,顯然並無積極賠償的誠意,最終裁定駁回。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