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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法制局報告稱「大法官解釋尊重不必遵從」學者:憲法賦予憲判有權拘束立院
〔記者李文馨、林哲遠/台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局四日公布報告直稱大法官解釋結果應不具憲法位階,不能對立法機關課以立法義務,也不能拘束立法方向。對此,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張嘉尹昨天受訪認為,這是很大的錯誤,該文作者可能不太了解我國憲法與司法院大法官歷來的實務運作,強調憲法賦予司法院解釋有權拘束立法…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08-08 05:30:00 (8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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