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開放宣稱「膝關節保健」功效 須做12周人體食用研究

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及「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明訂保健食品可有膝關節保養功效。食藥署表示,業者需要依照規定完成人體食用研究,才可宣稱有保健膝關節功效,未經評估核可者,只要擅自宣稱功效,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詳全文...》

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及「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明訂保健食品可有膝關節保養功效。食藥署表示,業者需要依照規定完成人體食用研究,才可宣稱有保健膝關節功效,未經評估核可者,只要擅自宣稱功效,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