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請國民黨回歸理性 正確理解公民權利

罷免權,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明文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屬於公民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大參政權之一。《憲法》第17條明訂:「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這項權利不...…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07-01 16:00:00 (79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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