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5年受贈財產 遺產稅申報一次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的財產,依「遺贈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若被繼承人生前因受贈取得的財產,於贈與人死亡時已依...…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06-23 07:30:00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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