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小隊長涉向應召站索賄遭停職 法官認「欠缺證據」判無罪

桃園市警局平鎮分局偵查隊林姓小隊於2023年間遭指控,涉嫌向某應召站業者索賄,每週收取1萬5000元至2萬元公關費,賄款交付地點甚至包括殯葬館在內,林還涉嫌提供業者警方臨檢勤務時段企圖包庇業者,桃園地檢署偵訊後依涉嫌貪汙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一度以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桃園地院歷經年餘審理後,法院今以同案被告巫、李之自白外,欠缺其他必要之補強證據足以證明其等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

桃園市警局平鎮分局偵查隊林姓小隊於2023年間遭指控,涉嫌向某應召站業者索賄,每週收取1萬5000元至2萬元公關費,賄款交付地點甚至包括殯葬館在內,林還涉嫌提供業者警方臨檢勤務時段企圖包庇業者,桃園地檢署偵訊後依涉嫌貪汙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一度以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桃園地院歷經年餘審理後,法院今以同案被告巫、李之自白外,欠缺其他必要之補強證據足以證明其等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