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與女同事共用「生殖器官相簿」 妻崩潰提告獲賠20萬

台南一名人妻,發現郭姓丈夫與林姓女同事互傳親密訊息、甚至共享私密照片,深受打擊而罹患憂鬱症,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台南地法簡易庭審理後認定,兩人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損害婚姻圓滿及原告身心健康,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0萬元。 《詳全文...》

台南一名人妻,發現郭姓丈夫與林姓女同事互傳親密訊息、甚至共享私密照片,深受打擊而罹患憂鬱症,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台南地法簡易庭審理後認定,兩人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損害婚姻圓滿及原告身心健康,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0萬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