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修正陳亭妃提案全過 籲「非公務機關」應正面表列納管

因應數位時代詐騙與個資外洩問題層出不窮,立法院16日於經濟委員會續審《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立委陳亭妃提出的第12條、第27條(對應行政院版本第21條之1)、第48條修正案全數通過,強化非公務機關個資管理責任,陳亭妃呼籲,未來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正面表列納管範圍,避免監管權責模糊、資料洩漏無所歸責。 《詳全文...》

因應數位時代詐騙與個資外洩問題層出不窮,立法院16日於經濟委員會續審《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立委陳亭妃提出的第12條、第27條(對應行政院版本第21條之1)、第48條修正案全數通過,強化非公務機關個資管理責任,陳亭妃呼籲,未來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正面表列納管範圍,避免監管權責模糊、資料洩漏無所歸責。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