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找錢又摸食物」最重罰2億!食藥署修正食安規範 今起上路

食安事件頻傳,食藥署今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對象從食品製造業擴及所有業者,也納入外送行業,其中更規定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也就是說攤販不可以碰完錢又處理食物,如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詳全文...》

食安事件頻傳,食藥署今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對象從食品製造業擴及所有業者,也納入外送行業,其中更規定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也就是說攤販不可以碰完錢又處理食物,如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