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懷孕被迫留職停薪 申請書留伏筆提告討回45萬薪資

國內某航空公司一名資深張姓空姐,2020年間懷孕申請轉任地勤因沒缺遭拒,只好留職停薪,留停期滿後又被要求繼續留停,復職後公司也僅給她行政職,害她拿不到全額薪資。張女對此感到不滿,並將短少薪資及非財產損失,向公司索討185萬餘元,一審發現張女在留停申請書上註明「如有職缺應通知本人」但書,留停期間應算是「無薪假」,所以部分請求合理,判公司應給45萬餘元,雙方對判決都不滿意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雙方的上訴,維持原判決確定。 《詳全文...》

國內某航空公司一名資深張姓空姐,2020年間懷孕申請轉任地勤因沒缺遭拒,只好留職停薪,留停期滿後又被要求繼續留停,復職後公司也僅給她行政職,害她拿不到全額薪資。張女對此感到不滿,並將短少薪資及非財產損失,向公司索討185萬餘元,一審發現張女在留停申請書上註明「如有職缺應通知本人」但書,留停期間應算是「無薪假」,所以部分請求合理,判公司應給45萬餘元,雙方對判決都不滿意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雙方的上訴,維持原判決確定。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