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車牌號碼不同竟收罰單 彰警行文監理機關撤銷

傻眼!車牌號碼不同竟收罰單 彰警行文監理機關撤銷
一名車主收到檢舉罰單,指稱其車輛行經金馬路時占用左轉車道直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依法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然而車主仔細核對後發現,罰單上所記載的白色車輛車牌號碼,與自己車輛的車牌中間1字明顯不同,顯然是開錯罰單。經警查證後確認是誤植車牌號碼所致,目前已主動撤銷。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5-05-18 11:24:00 (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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