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辦罷免案應有取捨 不可便宜行事

筆者在4月17日曾經公開貼文質疑「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偵辦連署書偽造文書是否合法?」貼文內容提到,您知道嗎?調查局職權並不包括偵辦罷免連署書偽造文書;依據調查局組織法第四條「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所以調查局涉及選罷法之偵辦範圍,其實僅限於「賄選查察事項」,但顯然未曾明確規範包括「罷免連署書偽造文書」在內。 《詳全文...》

筆者在4月17日曾經公開貼文質疑「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偵辦連署書偽造文書是否合法?」貼文內容提到,您知道嗎?調查局職權並不包括偵辦罷免連署書偽造文書;依據調查局組織法第四條「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所以調查局涉及選罷法之偵辦範圍,其實僅限於「賄選查察事項」,但顯然未曾明確規範包括「罷免連署書偽造文書」在內。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