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2.9萬元金項鍊換她同居 「沒說住多久」高雄男求償失敗

男子阿哲(化名)贈送價值2萬9800元的金項鍊給A女,雙方進而同居,但後來A女沒有繼續與他同居,他憤而提告要求A女返還金項鍊的價金、房屋租金、借款等,共計13萬3500元。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哲並未要求「同居時間」,A女顯然已經履行贈與契約的負擔,最終裁定駁回阿哲的告訴。 《詳全文...》

男子阿哲(化名)贈送價值2萬9800元的金項鍊給A女,雙方進而同居,但後來A女沒有繼續與他同居,他憤而提告要求A女返還金項鍊的價金、房屋租金、借款等,共計13萬3500元。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哲並未要求「同居時間」,A女顯然已經履行贈與契約的負擔,最終裁定駁回阿哲的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