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合資冰店鬧翻!法官認「售股抵退夥金」有效 判婆婆敗訴

基隆一名呂姓婆婆與任姓媳婦合資開設冰店,婆婆另以媳婦名義出資購買股票。後因冰店經營不善,婆婆同意讓媳婦退夥,媳婦遂將售股所得作為退夥金返還。呂女認為兩筆款項應分開計算,提告要求返還股金。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據任女提出的證據顯示呂女曾同意以股金抵扣退夥金,判決呂女敗訴。 《詳全文...》

基隆一名呂姓婆婆與任姓媳婦合資開設冰店,婆婆另以媳婦名義出資購買股票。後因冰店經營不善,婆婆同意讓媳婦退夥,媳婦遂將售股所得作為退夥金返還。呂女認為兩筆款項應分開計算,提告要求返還股金。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據任女提出的證據顯示呂女曾同意以股金抵扣退夥金,判決呂女敗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