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民法翻修 夫妻5年內分居3年可訴離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民法規定婚姻破裂有責一方不准訴請裁判離婚,遭判決違憲,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增訂「夫妻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者,夫妻均可向法院提離婚之訴,修法也明訂,請求贍養費不限於無過失一方或是裁判離婚,而再婚後不得請求前次婚姻贍養費。 行政院會昨通過「民法親屬編…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02-21 05:30:00 (8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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