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檔成立假幣商幫詐團洗錢近700萬 判刑3年半

李姓與馮姓情侶檔被控以成立幣商公司為幌,提供帳戶供詐團洗錢,還把匯入公司帳號共台幣699萬元贓款,全數購買泰達幣後,轉至詐團指定的電子錢包替詐團洗錢。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02-20 16:25:06 (8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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