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地院將「收賄罪」變更為「圖利罪」/林姿妙涉貪判12年半太輕 檢方上訴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判,處以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宜蘭地檢署認為,宜院把檢方起訴的「收賄罪」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且刑度過輕,在農曆年後開工日,將十五名被告中包括林姿妙在內的十四人提起上訴。 林姿妙一審宣判後…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02-04 05:30:00 (79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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