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鄰居裝監視器涉窺探 法官判免拆:拍攝公共空間未侵隱私

北市1名楊姓女子指控住處同層對門鄰居王姓女子,擅自在2家之間的公共走道牆面安裝監視器鏡頭,監看她的家人與訪客進出必經空間、嚴重侵犯隱私,提告要求王女拆除監視器並賠償精神慰撫1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女裝監視器對準自己家門前公共區域,用意是維護居家安寧、避免私人物品遭破壞,沒有監控楊家作息之虞,判王女免拆免賠,可上訴。 《詳全文...》

北市1名楊姓女子指控住處同層對門鄰居王姓女子,擅自在2家之間的公共走道牆面安裝監視器鏡頭,監看她的家人與訪客進出必經空間、嚴重侵犯隱私,提告要求王女拆除監視器並賠償精神慰撫1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女裝監視器對準自己家門前公共區域,用意是維護居家安寧、避免私人物品遭破壞,沒有監控楊家作息之虞,判王女免拆免賠,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