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一審判8個月 綠委不解:這絕對不是重判
藝人黃子佼因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3日被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判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長年關心兒少權益的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說,該案適用2023年修法當時版本,最重雖可判1年,但法官最後裁決8個月,她深表不解,「這絕對不是所謂重判。」 《詳全文...》
藝人黃子佼因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3日被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判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長年關心兒少權益的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說,該案適用2023年修法當時版本,最重雖可判1年,但法官最後裁決8個月,她深表不解,「這絕對不是所謂重判。」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