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供詐團騙被害人215萬 人頭判關1年還得全賠

楊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供詐團使用,讓詐團在利用投資詐騙伎倆,騙取許姓被害人投資215萬元後,可以透過楊提供的帳戶,將215萬元領走。基隆地院審理刑事部分,法官依幫助洗錢罪,判處楊...…

媒體來源:自由 - 2024-11-21 14:41:31 (3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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