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潔評評理》貪污犯罪與送錢者是否心甘情願無關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務員有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 物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又依據該條第2 項,未遂犯也處罰。 ...…

媒體來源:自由 - 2024-11-09 23:05:17 (18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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