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14件電動代步車事故 台東警籲:算是行人勿走車道
電動代步車在路上越來越普及,許多民眾都購買作為代步工具,但是民眾卻對相關法律規定及用路知識不甚了解,貿然上路導致交通事故頻傳。經台東縣警察局統計113年迄今已發生14起電動代步車交通事故案件,電動代步車雖然名稱中有「車」一字,依照「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規定,屬於個人行動輔具;若民眾使用電動代步車行駛在道路上,依據路權視為行人,簡而言之,電動代步車如同行人一般,應在人行道或靠邊行駛,過馬路時亦要走行人穿越道,不得像一般汽機車行駛於車道上,或是恣意轉彎橫越馬路,亦須遵守行人號誌之規定。 《詳全文...》
電動代步車在路上越來越普及,許多民眾都購買作為代步工具,但是民眾卻對相關法律規定及用路知識不甚了解,貿然上路導致交通事故頻傳。經台東縣警察局統計113年迄今已發生14起電動代步車交通事故案件,電動代步車雖然名稱中有「車」一字,依照「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規定,屬於個人行動輔具;若民眾使用電動代步車行駛在道路上,依據路權視為行人,簡而言之,電動代步車如同行人一般,應在人行道或靠邊行駛,過馬路時亦要走行人穿越道,不得像一般汽機車行駛於車道上,或是恣意轉彎橫越馬路,亦須遵守行人號誌之規定。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