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國土功能分區圖即將公告實施 非都市土地變更案件應提早於明年1月底前申辦

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未依區域計畫法規定完成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使用地變更編定或開發許可處分等案件,將因喪失辦理法源依據;屏縣府地政處指出,面臨土地使用管制新制,考量前述案件申辦及審查期程,民眾應及早完成相關案件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地政專家也提醒,考量政府審核案件時程若因案件眾多而延宕,最遲於明年1月底前申辦土地變更案更妥當。…

媒體來源:自由 - 2024-11-07 21:10:00 (19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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