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犯罪情節需最嚴重」才可判死 藍委:司法院應定義清楚
憲法法庭今(20日)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但進一步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以及精障者不得判死刑。然而,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一詞,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 《詳全文...》
憲法法庭今(20日)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但進一步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以及精障者不得判死刑。然而,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一詞,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