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住事實還不夠!忘辦「這證明」400萬免稅額沒了

賣屋要注意!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及土地,要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自住房要件,才能享有400萬元免稅額及適用稅率10%之租稅優惠,但有民眾忘記辦竣戶籍登記,想辦理自用住宅稅率優惠,慘遭國稅局駁回。…

媒體來源:自由 - 2024-09-10 11:19:00 (30 天前)
分數:- | 正評 0 | 負評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