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36期管理費!屋主遭追討辯「租給別人」:我沒有享受到管理
台北市一名趙姓屋主積欠管理費45期、累計共3萬6000元,屢經社區管委會催討仍是置之不理;管委會因此提告請求給付。未料趙姓屋主竟稱,房屋長期出租,並約定管理費由租客繳納,「我沒有享受到管理」等理由辯駁。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趙男仍應給付管理費,判其應支付3萬6000元。全案可上訴。 《詳全文...》
台北市一名趙姓屋主積欠管理費45期、累計共3萬6000元,屢經社區管委會催討仍是置之不理;管委會因此提告請求給付。未料趙姓屋主竟稱,房屋長期出租,並約定管理費由租客繳納,「我沒有享受到管理」等理由辯駁。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趙男仍應給付管理費,判其應支付3萬6000元。全案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