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摘除性器官!男想變更身分證為「女性」遭拒 提告獲勝訴

未摘除性器官!男想變更身分證為「女性」遭拒 提告獲勝訴
一名自認是女性的吳姓男子,讀大學時拒絕入住男宿舍,此舉遭到校方拒絕,於是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老師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後吳男要變更身分證性別,因沒提供摘除男性性器官診斷書,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吳男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吳男爭取其性別為女性直至今日已7年以上,有高度可能性不會再度改變,判決戶政事務所應將吳男身分證性別從「男性」變更為「女性」。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4-08-26 18:15:00 (91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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